2.
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26日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
3.
16地 號: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坤溪1號房屋(同一門牌有2棟,以下簡稱1號房 屋)占用、及無門牌鐵皮建築2棟占用,部分為空地、菜圃。
4.
10-1地號: 位於1號房屋西北方約150公尺處,臨大馬路,其上為雜草地。」等語。另依據 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16地號土地上,有同區段24建號(門牌號碼:新北市雙 溪區武丹192號,土造1層)建物占用。 本件僅拍賣土地(2筆)應有部分。上開1號房屋、鐵皮建築、24建號建物均非 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 的;再上開1號房屋、鐵皮建築、24建號建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 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 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屬單面鄰接道路之基地,土 地10-1地號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16地號屬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勘估 土地所臨街巷道寬度:12公尺。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142公尺。市場及學校接 近性、大眾運輸條件:差。」等語。 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本件拍賣土地有部分面積其上現已鋪設水 泥地面,足供人車通行,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應買人於投標前,務 請自行向權責行政機關(例如:新北市政府)查明確認。拍定後,倘有通行權 (地役權)相關爭議,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