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2871乙

新北市雙溪區魚行段頂坑小段13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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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45.7
保證金:
249.2
總坪數:
8,589.4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8,589.4 坪
總現值:
1,079 萬
拍後增值:
-16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魚行段頂坑小段 132地號,面積 170,368 m2,持分 5/30,1,245.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14,總底價 1,465.5萬,保證金 293.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1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略稱:「系爭13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頂坑4號房屋東北方約250米至1050米處,為長條型土 地。因道路狹窄無法車輛通行。土地上應有無門牌號碼房屋占用中,以上土地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 語。
2.
依據民國114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之停車便利性、大眾運輸條件、道路規劃路況 均稍差。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且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外之土地」等語。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 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 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五trial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 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 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4.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 體、農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魚行段頂坑小段 132地號
170,368 m2 × (5/30) × 380 元 - 1,245.7 萬元
= -16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
1拍 不點交
510.8 坪 / 70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16,209.5 坪 / 2,62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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