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7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以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雙澳84號』房屋(以下簡稱84號房屋)為基 準,?327地號:位於84號房屋東北方約160公尺處,其上有2工寮,部分面積為 菜圃,其餘面積為雜木林。?331地號:位於84號房屋東南方約50公尺處,其上 有菜圃,其餘面積為雜草地。?806地號:位於84號房屋東方約220公尺處,其 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3.
326地號:位於84號房 屋東北方約31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
4.
應有部分。上開84房屋、工寮、菜圃等均非本件拍賣標 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84房屋、工寮、菜圃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 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12月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勘估標的位於新北市雙溪區與貢寮區 邊界處,雙澳公路(102甲)旁,均為非都市土地。80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 區林業用地,其餘地號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使用現況:現為雜木林 地。未來發展潛力弱。未臨路。學校及市場接近性差。大眾運輸條件普通。」 等語。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