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及鳳林警察局函查結果,係由債務人自用,無出租(借)情 事,拍定後點交。
3.
暫編52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 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91.43平方公 尺,其中23.2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511-1地號);其中2.2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558-2地號),占用 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8.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 應買或承受。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