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4士金職七211一

新北市淡水區忠寮段107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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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
保證金:
5
總坪數:
2.8
坪單價:
7.4萬/坪
持分地坪:
2.8 坪
總現值:
6.1 萬
拍後增值:
-1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忠寮段 1078地號,面積 2,099.6 m2,持分 1/224,21 萬
法院筆錄 (9)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4年2月17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078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淡水區竹圍子4號、5號、5之1號、6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5.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9.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10.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忠寮段 1078地號
2,099.6 m2 × (1/224) × 6,500 元 - 21 萬元
= -1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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