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133二

彰化縣和美鎮大嘉段16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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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
保證金:
0.5
總坪數:
6.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總現值:
6.7 萬
拍後增值:
4.1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嘉段 162地號,面積 57 m2,持分 1/6,1.3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大嘉段 163地號,面積 77 m2,持分 1/6,1.3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19,總底價 4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5/12/17,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
2.
163地號土地為和美鎮鎮東路185號旁巷道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於監獄執行中,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4.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承買範圍。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六、
7.
163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8.
163地號土地屬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土地優先承買次序如下:
9.
本件土地承租人
10.
本件土地現耕共有人
11.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12.
本件土地其他非現耕共有人。如第三人釋明其有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則得優先承買。惟若對優先承買權有所爭議,則應另循訴訟解決。
13.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嘉段 162地號
57 m2 × (1/6) × 3,000 元 - 1.3 萬元
= 1.6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大嘉段 163地號
77 m2 × (1/6) × 3,000 元 - 1.3 萬元
= 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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