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309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敲門無人回應,經鎖匠開鎖入內,屋內無人在家,據警員查訪鄰居稱現由第三人陳碧真居住使用,由原屋主無償借予使用,已居住4年多,並未簽訂租賃契約,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占用情形及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3.
2309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整幢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5.
基地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