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42甲

臺南市七股區城內段24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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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50.8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50.8 坪
總現值:
58.7 萬
拍後增值:
-2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城內段 240地號,面積 4,699.8 m2,持分 6/168,8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拍賣土地上有城內
3.
7號建物、部分為無門牌鐵皮屋、部分種植果樹。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上有建物數棟、部分為巷道、部分為雜木。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到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城內段 240地號
4,699.8 m2 × (6/168) × 3,500 元 - 80 萬元
= -2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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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59.3 坪 / 1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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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8.9 坪 / 70.2 萬
2025/11/25
3拍 不點交
23.7 坪 / 67.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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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86.1 坪 / 5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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