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番子寮274之1號三合院磚造平房 一座,部分空地。上開占用土地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亦無房屋稅籍登 記,房屋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 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房屋占用土地部分不點交,其餘按現 況點交。
6.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7.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