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 亦得撤銷。
2.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388號上有蘇澳鎮福德路98號之二層樓房(閒置無人居住,並貼有出 售廣告)。另有蘇澳鎮育英路
4.
11-2號房屋及未見門牌之二層 樓建物並有種植短期蔬菜、果樹,其餘為空地。
6.
本標標的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等規定,有 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