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一345

新北市林口區嘉寶一段27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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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5
保證金:
17
總坪數:
22.7
坪單價:
3.7萬/坪
持分地坪:
22.7 坪
總現值:
66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林口區 嘉寶一段 274地號,面積 3,601.7 m2,持分 5/240,85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稱,本件拍賣標的為門牌號碼新北市林口區寶斗厝坑2號建物東東南方約150公尺處之雜木林,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之農業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7.
本件標的是否經協議價購,有無其他法令上、使用上或處分上之限制或行政管制,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查明,評估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林口區 嘉寶一段 274地號
3,601.7 m2 × (5/240) × 8,800 元 - 85 萬元
= -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3
1拍 點交
1,817.8 坪 / 31,000 萬
2025/12/23
1拍 點交
697.8 坪 / 12,000 萬
2025/12/1
3拍 點交
2.7 坪 / 1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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