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960地號土地為道路(大岩 巷);961地號土地部分建物坐落(一層樓平房及鐵皮建物),部分空地;另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960地號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961地號土地為債務 人占有使用,建物(門牌號碼大岩巷15號)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賣之960地 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 不點交,961地號土地除建物坐落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
5.
拍賣之960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承買。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