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20116乙

臺南市鹽水區孫厝段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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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9 ~ 2026/04/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9
保證金:
1.4
總坪數:
24.2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4.2 坪
總現值:
8.8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5地號,面積 488.2 m2,持分 1/14,3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6地號,面積 632.1 m2,持分 1/14,3.9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16,總底價 10.6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6/1/6,總底價 8.5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6/1/27,總底價 6.9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民國114年3月17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6地號現為道路;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
3.
6地號相連,現況為道路使用。又本件係拍賣 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又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 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5地號
488.2 m2 × (1/14) × 1,100 元 - 3 萬元
= 0.8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孫厝段 6地號
632.1 m2 × (1/14) × 1,100 元 - 3.9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
1拍 不點交
360.4 坪 / 64 萬
2026/4/1
1拍 不點交
54.3 坪 / 141 萬
2026/3/31
1拍 不點交
314 坪 / 150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130.1 坪 / 60 萬
2026/4/1
3拍 不點交
13.1 坪 / 2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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