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157

彰化縣芬園鄉彰崙段106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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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3 ~ 2026/05/1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6
保證金:
35.2
總坪數:
391.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91.7 坪
總現值:
246.1 萬
拍後增值:
7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芬園鄉 彰崙段 1060地號,面積 2,220 m2,持分 7/12,17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10,總底價 275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6/1/7,總底價 220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6/2/4,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5.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址界稱1060地號土地上為大彰路二段221巷218號房屋座落,現為債務人自住,部分為空地、巷道。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柒拾陸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6.
如本件土地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7.
1060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購耕地者,應當場提出主管機關許可證明,許可證明文件應一併附於投標書,未一併檢附者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芬園鄉 彰崙段 1060地號
2,220 m2 × (7/12) × 1,900 元 - 176 萬元
= 7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6
2拍 不點交
43.7 坪 / 32 萬
2026/4/16
2拍 不點交
162.2 坪 / 136 萬
2026/4/7
2拍 不點交
446.7 坪 / 172.8 萬
2026/3/18 ~ 2026/6/17
應買 不點交
6.8 坪 / 26.2 萬
2026/3/18 ~ 2026/6/17
應買 不點交
10.8 坪 / 5.1 萬
2026/3/24
3拍 不點交
228 坪 / 32 萬
2026/4/7
3拍 不點交
27.2 坪 / 27.7 萬
2026/3/18
5拍 點交
3,150.5 坪 / 6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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