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562─11地號土地上有一間三合院式老舊磚造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亦未貼有門牌。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現場土地及建物均為共有人使用、占用。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上述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乙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4.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承買範圍。
11.
拍賣標的為應有部分,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且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12.
如本件土地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