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為編號
3.
2建物坐落。據債務 人稱,前開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家屬使用。編號
4.
2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 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8.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縣田尾園藝特定區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 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9.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編號 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1134-21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 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