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助北2814

臺南市後壁區土溝段2975地號

2拍 點交 得標 505.9178萬
504.8
  • 87 點閱
  • 2 列管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4.8
保證金:
101
總坪數:
1,028.5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028.5 坪
總現值:
328.8 萬
拍後增值:
-1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後壁區 土溝段 2975地號,面積 3,400 m2,持分 1/1,504.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24,總底價 631萬,保證金 126.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及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土地為稻田。另據鑑定報告 書所載,該土地為水田。經向債務人調查有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債務人未予陳報。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俟當季 作物收成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或承典之權。惟優購權身分之有無以拍定時為準,且主張優購權人須於優 購期間內提出有優購權之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等)以供審查後,始得優先承 買。 六、有優先承買或點交案件,拍定後仍需進行調查、通知及執行,耗時較久, 且本件需俟當季作物收成後始得點交,應買人投標前請審慎評估。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5.
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6.
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惟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7年 度後壁農地重劃區內,無欠繳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 施行前已辦竣地區,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無重劃條 例第36條規定,其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 標。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後壁區 土溝段 2975地號
3,400 m2 × (1/1) × 967 元 - 504.8 萬元
= -1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8
1拍 點交
36.6 坪 / 385 萬
2026/1/28
1拍 不點交
36.1 坪 / 210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39.5 坪 / 388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10.9 坪 / 39 萬
2026/1/20
1拍 部分點交
349.4 坪 / 250 萬
2026/1/27
3拍 不點交
66.3 坪 / 47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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