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為農地,土地上有貨櫃屋,部分種植 牧草,部分雜草。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上有貨櫃坐落。應買人請自 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4.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