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北1521

臺南市仁德區德南段11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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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3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15.3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15.3 坪
總現值:
34 萬
拍後增值:
-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仁德區 德南段 1161地號,面積 1,013.5 m2,持分 1/20,4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中間有道路貫穿,不知悉道路用地是否 業經徵收,部分土地上種有玉米;據債權人查報,無從查知玉米係何人種植等語。上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 管協議未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仁德區 德南段 1161地號
1,013.5 m2 × (1/20) × 6,700 元 - 40 萬元
= -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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