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8997

台南市東區長東街108巷55號

1拍 點交 停拍 延緩執行
1,310
  • 16 點閱
  • 0 列管
  • 2026/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310
保證金:
262
總坪數:
48.3
坪單價:
27.1萬/坪
持分地坪:
22.1 坪
公告建坪:
48.3 坪
總現值:
285.4 萬
拍後增值:
-42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46.7 坪
附建坪:
1.6 坪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1324-24地號,面積 71 m2,持分 1/1,69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1324-45地號,面積 2 m2,持分 1/1,2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東區長東街108巷55號,建號 5010,持分 1/1,600 萬
一層:54.50二層:55.17三層:44.55合計:154.22 陽台5.33
拍賣紀錄 (1)
停拍,2026/5/20,停拍
法院筆錄 (6)
2.
民國114年4月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24-45地號為查封建物前空地,另於1 14年6月10日現場會鑑時,債務人未在場,債務人母親在場稱:查封建物現由其及債務人兄弟二 人居住,無出租出借他人,會漏水(有修繕),稍微裂痕,無火災受損,無非自然死亡等語。據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為透天住宅及建築用地,1324-24地號為建物基地,1324-45 地號為屋前道路用地,經地政測量,建物現況已重建與原1376建號不同,整棟為未保存。又本 件拍賣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如上揭所 載無誤,拍定後按上開占有使用現況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拍賣之501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建物部份可否 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建物如遭主管機關 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之1324-24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記 載其上坐落同段1376建號有保存登記建物,惟經現場勘測,依114年6月10日核對土地登記簿記 載原1376建號建物測量成果圖實地已拆除,尚未辦理建物滅失註記,故該建號未在本件拍賣範 圍內,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六、依鑑價報告記載,尚無顯著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 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證。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 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1324-24地號
71 m2 × (1/1) × 39,100 元 - 690 萬元
= -412.4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1324-45地號
2 m2 × (1/1) × 39,100 元 - 20 萬元
= -1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1拍 不點交
36.7 坪 / 500 萬
2026/6/2
1拍 部分點交
41.2 坪 / 1,270 萬
2026/6/10
2拍 部分點交
39.1 坪 / 607.5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4.7 坪 / 100 萬
2026/6/2
3拍 不點交
7.5 坪 / 162.1 萬
2026/6/23
3拍 不點交
12.4 坪 / 186.4 萬
2026/6/23
1拍 部分點交
59 坪 / 2,521 萬
2026/5/27
特拍 點交
61.5 坪 / 1,338.7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東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