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7樓高之商業大樓基地,本件拍賣38建號建物為1樓至3樓,4樓以上為「山王飯店」非本次拍賣範圍;建物1樓為店面「埔里通訊行」,建物2樓陽台與2樓所有住家全部相通,該建物經檢視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610─1建號),增建部分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債務人在場稱,店面及
3.
3樓均為自住自用,無出租予他人;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及建物予以執行。
5.
610─1建號建物坐落於491地號土地上,勘估標的為綜合商場,現做商業使用,屋齡為36年,附近有台灣中油加油站埔里中山路站。
6.
拍賣土地及建物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
7.
拍賣之610─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部分占用鄰地光明段882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相關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買受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8.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