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906地號土地為埔里鎮中正路626至618號前之狹長型狀,為道路之一部分。債權人則陳報土地依現況為公眾使用等語。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
7.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六、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