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商業區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477地號土地為113建號建物之基地,建物已全部蓋滿,一 樓廚房及二樓全部為增建(經測量後暫編為113-1建號)。二樓結構為磚木造,現已不堪使用。據 鑑價報告記載,建物整體維護差,且二樓木造部分已不堪使用。據債務人稱,建物現無人使 用,為空屋。
5.
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無人居住,拍定後連同坐落基地點交。
6.
拍賣之113-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