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四378乙

新北市鶯歌區阿南坑段阿四坑小段10-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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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
保證金:
3
總坪數:
5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總現值:
26.8 萬
拍後增值:
1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鶯歌區 阿南坑段阿四坑小段 10-3地號,面積 6,431 m2,持分 1/36,1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3.
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回函表示,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屬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惟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宜自行查詢。
4.
據地政人員指界,標的土地位於路燈編號鶯歌幹59─17AL3‧B4524DB92東北方約60米之山地,土地上均係雜木林,無建物占用。另據鑑定機關表示,標的土地少部分作鶯歌區中正一路阿四巷之通行巷道使用,是否已具備公用地役權之成立要件,或是否也列為既成道路,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依法優先扣繳之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他標縱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
10.
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1.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
12.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3.
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14.
拍定人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法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5.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鶯歌區 阿南坑段阿四坑小段 10-3地號
6,431 m2 × (1/36) × 1,500 元 - 11 萬元
= 1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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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24.9 坪 / 2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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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259.2 坪 / 1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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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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