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8月2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現場無門牌,當場以測量成果圖確認 建物位置,二間建物皆無門、窗。經本院當場履勘,屋內有大量家俱,滿室灰塵,似無人居 住。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建物現況為無門窗、未裝修之閒置房屋,無人居住使用,屋頂多處 龜裂鋼筋露出,另有滲漏水情形等,屋況不佳。
4.
本件建物為公寓大廈,惟本件僅拍賣建物,無基地。請應買人注意。
11.
優先承買權: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5項: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第二項 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