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5月1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楊小姐在場稱:查封之竹南鎮海口海口小段842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查封建物1樓右方有鐵皮增建,並有出租,租約至116年4月左右,惟目前承租人已搬走幾個月。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4.
本件暫編第1385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本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情形(第一層使用764地號10‧34平方公尺,第一層使用759地號1‧56平方公尺,第一層夾層使用764地號10‧34平方公尺,第一層夾層使用759地號0‧87平方公尺),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又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爭議,須俟該異議之訴或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5.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