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人8791甲

苗栗縣竹南鎮港墘段478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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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萬
保證金:
28萬
總坪數:
21.6坪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21.6 坪
總現值:
59.3 萬
拍後增值:
-8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竹南鎮 港墘段 478地號,面積 102.3 m2,持分 1/5,15 萬
2.
苗栗縣 竹南鎮 港墘段 475地號,面積 255.5 m2,持分 1/5,125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院於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475地號上有數棟建物 佔用(門牌:竹南鎮仁德路85號)、部分空地、部分老舊瓦房;478地號上有部 分建物佔用(門牌:港仔墘89號)部分空地、部分巷道,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trial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竹南鎮 港墘段 478地號
102.3 m2 × (1/5) × 5,000 元 - 15 萬元
= -4.8萬元
2.
苗栗縣 竹南鎮 港墘段 475地號
255.5 m2 × (1/5) × 9,600 元 - 125 萬元
= -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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