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本件現場查封筆錄及債權人陳報狀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 後始斟酌應買:
3.
935地號土地上有房屋門牌號【大溪區介壽路211巷36弄3號、3之1號】建物坐落。
4.
上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坐落土地權源不明,由拍定人自行協商解決。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 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 該第三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 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係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劃(民國105年8月17日)第一種住宅 區,以上供應買人參考,使用分區限制詳情請自行洽詢主管機關,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 準。
11.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 地之同一性及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