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7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781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5月1日現場測量時,債權人代理人表示,174建號建物已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堆放許 多雜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暫編3656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暫編3656建號建物即174建號建物1樓後部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覆:為水平增建違 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拍照存證辦理;暫編3656建號建物即174建號 建物2樓後部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覆: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 除。
6.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優先承買權: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公同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公同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