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房屋經法院於114年6月2日到現場執行,門口有許多未領信件,屋內已斷水斷電,天花板有部分壁癌及磚塊外露之狀況,看似長期無人居住,惟屋內雜物眾多,尚有神明桌及吳有生之機車及信件。本件拍定後點交,惟拍定人應配合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3.
另351建號為陽台外推增建部分,因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9月11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73782號函所示,上開增建尚無違章建築認定紀錄。買受人應自行負擔拆除可能,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