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315建號建物為區分所有建物,坐落於本件拍賣之同段1667地號土地上,該土 地作為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又前開建物,管理員稱無配置停車位, 惟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又前開建物經債權人陳報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且經雲林 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查訪,建物現由第三人陳○蓉占有使用,拍定後建物亦不點交。
4.
雲營使字第147號建築使用執照,處分上是否 受相關法令限制,應買人應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8.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 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 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9.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本件拍賣之1667地號土地因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坐落基地,其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
10.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 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 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