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9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自用,無出租出借他人,無輻射屋、地震漏水, 亦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另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約45年、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店 鋪住宅之
3.
2樓(有夾層及地下室),附近商業活動興盛、生活機能完善,公共設施發展健全, 短期區域發展持平,鄰近有大東國小、大東文化中心、黃埔公園等設施,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 考。
8.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