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8-12地號土地位於「196204」路燈 定位編號往東南方約1.3公里處,無路可達,並說明該處已接近稜線位置,空照 圖顯示為雜木林。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林業用地。前開資訊揭露給 投標人參考,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該土地之使用有無法令上之限 制,得標後不得以無法使用此土地而主張異議,或主張撤銷拍定或請求損害賠 償。
4.
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及位置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 準,經地政人員指界時有難以到達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實際座落位置, 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另地政人員指界地點、範圍及 位置與實際地點、範圍及位置定有些許落差,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不同意 此拍賣條件者,請勿投標應買。
5.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六、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 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