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位於中華路一段56巷6號建物前方之對面馬路。
3.
拍賣標的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請投標人注意。
9.
如甲標拍定價款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乙、丙標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於核算後,亦得撤銷,投標人不得異議。
10.
若甲標拍定價款不足清償前述債權時,則就乙標為拍賣,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