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3月11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新福麗段1建號建物上有A、B、C三 棟建物(如卷附測量成果圖所示,如有參閱需要,請參閱本院公告欄揭示之拍賣公告附件或聲 請閱覽此部分資料),建號1號的A棟、C棟前方有增建;2建號建物右側及後方均有增建。債務 人稱:B棟建物現由其自行居住,其他建物及增建為供佛處、雜木林、涼亭等,並有放置骨灰罈 (C棟)。購買此地後就由其經營,是開放式,現已無信眾出入,但骨灰罈處仍有人來此祭拜祖 先。又增建部分與保存登記建物內部不相通。C棟建物上有佛像;A、B棟旁均有增建。
2.
114年3月25日債權人具狀稱:拍賣建物係債務人於民國97年向法院拍賣取得使用至今,自 己沒有增建。當時其中1間在債務人拍賣取得時就有放骨灰罈,也不知何人存放,寄放起迄均不 詳,沒有書面契約,也沒有使用權源。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及建物內無自然死亡(查應指非自然死亡)之情事。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6,080,000元。
5.
本件應買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