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351地號土地為454建號建物坐落基地,339地號土地為私設巷道,有增建(即暫編584建號)。據債務人母親在場稱,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占有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339地號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4.
351地號土地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5.
58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7.
集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拍賣之建物係集居式住宅,339地號土地屬該住宅社區之基地及公共設施用地,故339地號之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