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忠孝段447地號部分為道路、部分空地,其上長滿雜樹林;忠孝段449地號部分為道路、部分空地,其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忠孝段449─4地號與449─3地號相鄰,均臨路,部分為空地,其上有建物坐落;忠孝段449─2地號臨路,其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449─3地號為第四種住宅區,忠孝段449─4地號為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