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 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6.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供通行使用,部分種植樹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