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138180甲

臺南市學甲區大灣段13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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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7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24.5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24.5 坪
總現值:
29.2 萬
拍後增值:
-12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大灣段 1345地號,面積 162 m2,持分 1/2,1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現為空地,土地上有部分絲瓜棚佔 用。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6.
本件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 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 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大灣段 1345地號
162 m2 × (1/2) × 3,600 元 - 150 萬元
= -12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7
1拍 點交
3.8 坪 / 13 萬
2026/1/27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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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坪 /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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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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