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47787丙

臺南市佳里區興化段3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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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5
保證金:
57
總坪數:
26.8
坪單價:
10.6萬/坪
持分地坪:
26.8 坪
總現值:
65.7 萬
拍後增值:
-21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興化段 36地號,面積 3,677 m2,持分 1/50,23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佳里區 興化段 93地號,面積 1,810 m2,持分 42/5000,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號碼:佳里區佳里興422之1至之 4號、426號、426之1號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上有門牌號碼:佳里區佳里興502 號、506號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另鑑價報告稱:編號1土地上之建物前方空 地目前種植芒果,餘同查封筆錄。上開建物、果樹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 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標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 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 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7.
依不動產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 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出建 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9.
拍賣土地之種植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10.
依稅籍資料所載,納稅義務人其一為債務人,應買人應特別留意民法第425 條之
11.
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7.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興化段 36地號
3,677 m2 × (1/50) × 7,400 元 - 235 萬元
= -180.6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興化段 93地號
1,810 m2 × (42/5000) × 7,400 元 - 50 萬元
= -3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1拍 不點交
208.4 坪 / 205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7.1 坪 / 73 萬
2026/5/26
1拍 不點交
106.2 坪 / 900 萬
2026/5/26 ~ 2026/8/25
應買 不點交
45.5 坪 / 310 萬
2026/6/2
2拍 不點交
2.1 坪 / 204.8 萬
2026/5/26
2拍 點交
45 坪 / 1,098 萬
2026/6/2
3拍 不點交
4.2 坪 / 9.6 萬
2026/5/26
3拍 不點交
45.5 坪 / 19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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