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西5138

臺南市學甲區草坔段424-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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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
保證金:
7.6
總坪數:
7.4
坪單價:
5.1萬/坪
持分地坪:
7.4 坪
總現值:
7.6 萬
拍後增值:
-3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草坔段 424-4地號,面積 122 m2,持分 1/5,3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依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部分為平房坐落,部分為雜草雜樹,上開建物占 有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 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 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草坔段 424-4地號
122 m2 × (1/5) × 3,100 元 - 38 萬元
= -3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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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坪 / 2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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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44.8 坪 / 126 萬
2026/6/16
1拍 部分點交
95.7 坪 / 1,2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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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6.9 坪 / 110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29.9 坪 / 130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200.4 坪 / 264.3 萬
2026/6/16
3拍 點交
8.4 坪 / 2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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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6 坪 / 8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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