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83地號土地上現為部分鐵皮建物、部分空地,84地號土地上為鐵皮建物,
3.
84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經測量暫編定為947建號)。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其所興建,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4.
拍賣之94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7.
拍賣之土地有設定地上權,地上權人未實際利用該土地,參照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750號判決意旨,本件地上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惟地上權人同意拍定後塗銷地上權,拍定人如欲請求塗銷地上權,應逕洽地上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