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載: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1301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建物(石姓祠堂,彰南路三段398巷27弄36號)坐落;1317地號土地多棟建物坐落,部分道路,部分雜木;1318地號土地部分雜木,部分水池(目前長滿荷花),部分果樹。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及分管契約,僅就債務人土地持分執行。拍定後不點交。
4.
1318地號土地整體呈不規則形。1301地號土地現況為部分建物(彰南路三段398巷27弄36號)坐落、部分空地;1317地號土地現況為部分多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空地;1318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水池,雜草木,部分種植果樹。
5.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及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別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本標別係合併拍賣,如拍定後有共有人就其餘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聲明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7.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六、未設有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