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4年5月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 自用,現為空屋,非輻射屋、海砂屋、凶宅,無火災受損之情形,但曾有地震受創且有嚴重漏 水之情形。另據地政建物測量成果圖稱標的物有部分占用鄰地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標的第751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該751建號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 地,即黃龍段第192地號土地,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占用面積約4.22平方公尺。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