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4年12月29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承租人在場表示其租約至115年9月,租金 每月近8千元,有漏水情形,且前幾日地震有造成裂痕。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於凶宅網查無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亦未出現於行政院原子能委 員會網站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內。另據鑑價報告所附之照片所示,建物內部多處油漆斑駁脫 落,廚房有漏水,主臥室有裂縫,水泥已剝落,可看到磚塊。
3.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 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 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4.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徵求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6.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637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 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