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6886十一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五段121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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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
保證金:
0.8
總坪數:
10.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0.8 坪
總現值:
3.9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七美鄉 七美五段 1214地號,面積 960.9 m2,持分 1/27,3.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6/1/27,總底價 6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6/3/31,總底價 4.3萬,保證金 0.9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應買,2026/4/1~2026/6/30,總底價 4.3萬,保證金 0.9萬,坪單價 0.4萬/坪,停拍
停拍,2026/4/9,停拍
法院筆錄 (4)
1.
5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2.
12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本件拍賣之
3.
14
4.
1417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 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 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 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7.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 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 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七美鄉 七美五段 1214地號
960.9 m2 × (1/27) × 1,100 元 - 3.9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6
1拍 部分點交
277.7 坪 / 162 萬
2026/6/16
1拍 部分點交
278.3 坪 / 184 萬
2026/6/16
1拍 部分點交
1,559.9 坪 / 1,030.5 萬
2026/6/16
1拍 點交
7,801 坪 / 5,153 萬
2026/6/16
1拍 部分點交
270.8 坪 / 258 萬
2026/6/16
1拍 點交
49 坪 / 26.5 萬
2026/6/16
1拍 部分點交
130.3 坪 / 70.5 萬
2026/6/16
1拍 點交
129.8 坪 / 70.5 萬
2026/6/16
1拍 不點交
9.1 坪 / 39 萬
2026/6/16
1拍 點交
32.8 坪 / 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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