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謝佳蓁承租中,租金每月新台幣5500元,租期自民國114年4月21 日起至115年4月21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3.
912-71地號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係公寓大廈/集合社區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 道路等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