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屋旁空地,未直接臨路,現況為雜草、雜物 堆置。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為裡地、未臨路,建物有無坐落須經鑑界始能確定。據債權人稱,拍賣之土地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 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其所述屬實,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 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聲請點交時,如經鑑界,倘有未在本次 範圍內之建物坐落拍賣標的上,則該建物及其占用部分不點交。
6.
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 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