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115370

臺南市下營區麻豆寮段134-1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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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
保證金:
32
總坪數:
38.9
坪單價:
4.1萬/坪
持分地坪:
38.9 坪
總現值:
33.4 萬
拍後增值:
-12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麻豆寮段 134-14地號,面積 514 m2,持分 1/4,1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 另據鑑價報告顯示土地上有房屋。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麻豆寮段 134-14地號
514 m2 × (1/4) × 2,600 元 - 160 萬元
= -12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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