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二樓有漏水,由其居住使用。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 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暫編74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部份,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惟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 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另本建 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相關事項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4.
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